《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之一,于1986年颁布实施。
土地改革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确保土地的正确利用和保护,并规定了关于集体土地的承包、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土地改革的实施具体内容包括:
1、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
2、将土地权属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家庭或个人承包;
3、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制定土地利用和管理规划,确保土地的正确利用和保护;
4、规定土地的承包、流转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给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实现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首次确立土地征收补偿原则、首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个首次在法律规定上推陈出新,在法律逻辑上引领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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