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可以撤回。《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申请支付令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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