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申请撤回异议。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所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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