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法原因之“给付”应该理解为具有终局性的财货移转,其应是指“本于受损人的意思所为财产之给予,且当事人之给付目的,在使受领者终局保有此项财产给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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