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可行

保险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可行

来源:华佗小知识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全部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