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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原告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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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提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管辖权的提出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如果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作出驳回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给予一定的劝诫,仍然恶意提出的,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管辖权异议原告怎么办

一般情况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是被告,原告可以选择撤诉,或者一开始就会自己移送管辖。原告应当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管辖虽然是原告选择的,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因特殊情况发生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此时受理案件的已非原告所选择的了。此种情况下,不能推定原告当然认可相关的管辖权,而管辖关系到其程序利益,赋予其管辖异议权无疑对保障其诉权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享有上诉权,这正是原告作为管辖权异议主体的一种表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一是驳回异议的裁定,二是异议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审理的裁定。对于后一种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显然是指原告。此时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标的仍为管辖权,因此,原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不服,实际上是对管辖的异议,只是这种异议的提出方式为上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的原告必须一同参加诉讼,而不能另行起诉,即使不认可提起诉讼的原告所选择的,他都必须参加诉讼,若他一参加诉讼即被推定为认可提起诉讼的原告选择的,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有管辖权。 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提出,对于第二审 人民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应该如何抗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所以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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