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提供书面分居协议、租赁合同、书信、邮件等证据来证明分居事实。
重点概括:根据民法典,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需提供书面分居协议、租赁合同、书信、邮件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
法律分析
一、两年不同居是不是可以强制离婚
1、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不可以强制离婚。但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如何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分居两年的方式可以通过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等来进行。此外,双方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往来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虽然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采信,但可以辅佐其他证据。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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