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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