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如果裁定驳回的,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提出异议,受理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上诉。只有等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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