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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税务局开专用要求哪些材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分析:

1、代开专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

6、银行卡(需要预缴,办理过三方协议的不用)。

7、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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