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二)驳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受理,原告按人民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三)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财产案件的收费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令第481号文件)。
北京地区的另依据:北京市《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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