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人民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对人民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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