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3、一方被宣告失踪的。4、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判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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