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单方面想要离婚,是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有在查证属实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有事实家暴等行为、当事人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当事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时才准予判决双方离婚,而不会强制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强制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
依据审理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需要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3个月。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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