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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婚姻构成事实婚姻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无事实婚姻说法。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能走法律程序吗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起诉。

二、几年以上算事实婚姻还有孩子

需要看案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要什么手续

没有结婚证去离婚的方法: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起诉离婚,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方式离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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