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否认公诉人的罪名,但必须在法庭上提出明确的抗辩理由,否则将被认定为默认罪名。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抗辩理由,公诉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被告人可以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抗辩,但必须提出明确的抗辩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证言。但是,法庭可以责令其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书,并附有证据材料,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罪名、刑罚等作出具体指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罪名提出抗辩的,公诉机关应当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