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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以否认公诉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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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否认公诉人的罪名,但必须在法庭上提出明确的抗辩理由,否则将被认定为默认罪名。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抗辩理由,公诉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被告人可以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抗辩,但必须提出明确的抗辩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证言。但是,法庭可以责令其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书,并附有证据材料,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罪名、刑罚等作出具体指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罪名提出抗辩的,公诉机关应当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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