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如下:
1、低速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
2、高速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车距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
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
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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