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赠予或买卖过户,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如下:一、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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