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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