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的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与此相区别的是执行中止,是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法律分析
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执行终结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的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在此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执行。与此相区别的是执行中止,是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特殊情况消失后,可以由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或者由依职权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拓展延伸
终止执行是否会导致案件终结?
终止执行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的终结。当起诉人要求终止执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终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可能会裁定终止执行。然而,即使执行终止,案件仍然存在,仍然会继续审理其他相关问题。终止执行只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不会直接导致案件的结案。最终,案件的终结取决于对案件的最终裁决或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因此,终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暂时中止。
结语
终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暂时中止。当起诉人要求终止执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可能会裁定终止执行。然而,即使执行终止,案件仍然存在,仍会继续审理其他相关问题,最终的结案取决于的最终裁决或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终止执行只是一种暂时中止的程序,不会直接导致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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