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关于工程发包的条件有: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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