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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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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和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规定,以发包的形式将车辆的支配权交给承租方、承包方,出租方、发包方从中获得租赁费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损害赔偿诉讼时,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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