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独特的性质。
2、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5、大多数知识产权的获取需要法律程序,如商标权利的登记。
知识产权主要性质
1、属于绝 对权利
在某些方面,它类似于物权的所有权,例如直接支配使用客体、收益、制裁和支配的权利(但不存在占有问题);它是排他性的;它是可转让的(包括继承)。
2、排他性
排他性或垄断性的;除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权利。由此可见,权利人垄断、垄断的专有权受到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改变债权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知识的实现,它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个人的,也不是外在的物质或无形的客体,所以它既不属于人格,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只有利益的内容是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所以不能说知识产权是这两种权利的结合。
例如,版权不应说是版权所有人的个利(或版权人格权或精神权利)和版权财产权的结合。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复杂的权利,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非经济上的。因此,知识产权应与人格权和财产权相互并肩。
3、区域性
只在承认和保护的领土区域上有效,即除了签署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某些条件下,知识产权不仅是区域性的,而且也是国际性的。
4、时间性
换言之,只有在规定的保护期内,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的时间可能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完全相同的。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申请国际申请,才能有统一的权利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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