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还钱了,就可以从失信名单中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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