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1、“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前,由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投资、能耗、税收等标准,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出让取得“标准地”后,须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如果企业未达到约定的指标值,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什么
1、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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