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但特殊情况可例外;父母双方可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但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父母条件相同,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帮助可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变更抚养权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离婚证、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了孩子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况不一定按照此判决;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离婚后孩子的分配,需考虑年龄、健康、生活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可例外。父母双方可协商决定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对两周岁以上子女,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健康因素等情况。双方条件相同且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的,也可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对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予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变更抚养权的手续包括申请人双方的相关证件和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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