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1、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不可以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
2、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性。
4、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主体,既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业务和经营活动。如果和总公司之间有贸易往来,双方可以充当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盖章。这里要注意,能签订这样的合同的分公司必须有自己的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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