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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变更时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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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方式为:1、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2、法定顺序能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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