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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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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 的职能如下: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由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 证人 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 保证金 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第八十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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