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内容,不能作为判决或裁定的结论,但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二条 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人民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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