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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获得三等功在退役时有没有待遇 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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