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和受贿是不同罪,罪名和法定刑不同。从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的。行贿罪的客体是财物,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行贿罪的客观表现是给予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各种回扣、手续费。以上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行贿和受贿不同罪,它们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行贿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2023年行贿与受贿法律修订:是否应该同罪?
2023年行贿与受贿法律修订:是否应该同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道德评判和法律规范的制定。行贿和受贿都是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将二者同罪,可以更加严厉地打击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也需要注意具体情况的考量,包括行贿和受贿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因此,在修订法律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情况下的刑法适用原则,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通过明确同罪原则,我们能够加强对行贿和受贿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行贿与受贿虽然是不同罪名,但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行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行贿和受贿的构成犯罪的角度并非绝对化,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下的刑法适用原则。2023年行贿与受贿法律修订时,应综合考虑行贿和受贿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通过明确同罪原则,我们能够加强对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非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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