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没有公司章可以用。
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网购难开主要有商家考虑成本问题,故意不开具;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没有提供的资质。
网络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与传统相比,网络无需通过“税控机”,也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频频到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它能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与传统纸质相比,网络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
网络虽然可以方便更多电商企业纳税,但按中国的税制和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尤其是电商企业的生存十分艰难。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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