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为士兵每服役满一年发给4500元,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军级及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分别按比例增发5%、10%、15%的比例进行增发。
法律依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办法发放退役金:
(一)不符合由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二)符合由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三)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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