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请更换取保人,应当经过批准并缴纳保证金。如果需要更换取保人,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关于保证金的退还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更换取保人后再退还。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如果更换取保人后不影响取保的目的和效果,可以申请将保证金退还。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或者其他保证人申请更换保证人的,应当经过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申请更换取保人的,应当经过批准,并缴纳保证金。如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已超过更换后应缴纳的数额,应当将多余部分返还。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申请更换保证人的,应当说明理由,证明更换后不影响取保的目的和效果。
总之,在更换取保人的情况下申请保证金退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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