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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确定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地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被告;

2、项目法人终止时确定工程欠款诉讼被告;

3、项目法人关闭后,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建设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清算组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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