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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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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转包欠款诉讼中,应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在工程质量欠款诉讼中,应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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