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可以强制迁出。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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