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基层人民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2、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3、基层人民接到上级人民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
法律依据:《机关程序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异地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有时反馈。
第三百一十三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椨栊?鞯叵丶兑陨瞎?不?亓?怠
第三百一十四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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