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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