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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的侵吞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侵吞国有资产的刑法规定及处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者,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可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才立案。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侵吞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修订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侵吞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修订及适用范围是一个涉及法律实践的重要问题。根据最新修订,侵吞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资产金额、行为主体、侵吞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后的标准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同时,适用范围也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包括国有企业、机关等领域。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和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准确的指导,确保侵吞国有资产罪的定性和量刑更加公正和合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侵吞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修订及适用范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利益。最新修订的标准明确了资产金额、行为主体、侵吞方式等规定,使其更具明确性和具体性。同时,适用范围也进一步界定,包括国有企业、机关等领域。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和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将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指导,确保侵吞国有资产罪的定性和量刑更公正合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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