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工作的路线、方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备案;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局)备案。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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