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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税减免,新增有关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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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某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了纳税人严重的损失,导致其缴纳房产税有困难,国家法律规定是予以减免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申请减免房产税,另外,国家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产也是予以减免房产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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