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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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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5%至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缴纳的基数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新职工为本人首月工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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