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当事人的户口本已经遗失;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确认已遗失,户主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
一、户口本的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要填写户口本丢失申请表,简要说明丢失的原因,填写时需要带上身份证;
2、从填写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
3、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
二、户口本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到居委会或者单位开具户籍的个人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当地的住房证明和入户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生活来源的证明;
5、若是申请共同居住的亲属还需要提供亲属的关系证明。
总之,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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