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怎么走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二、中山城镇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办理依据
《中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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