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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不去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如果夫妻一方不愿到场,则无法登记,可以走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一、夫妻一方想要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起诉

夫妻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婚财产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要知道向哪个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他几个常见的特殊情况的管辖:1.被告在国外、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三、异地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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