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请假,属于事假的,当天的工资可以不发;属于保胎假或者病假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属于产假的,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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