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认为地方制定、发布的规章与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提请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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