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边境管理支队是属于地方。边境管理支队属于边防,是直接领导的三支现役武装之一,隶属于。
边防实行人民编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边防支队,县(市、旗)设边防大队,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检查站,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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